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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补税情形?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补税情形?





来源:厦门税务 作者:厦门税务

时间:2026-06-22

摘要:每年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对上一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结清应退或者应补税款。简单说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每年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对上一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结清应退或者应补税款。简单说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上期,我们讲解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退税情形,今天再来了解下常见补税情形,一起看看吧~

  办理主体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纳税人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政策规定豁免补税汇算义务情形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

  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常见补税情形如下

  情形1

  年度内更换任职受雇单位,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举例】小林2025年度上半年在甲公司工作,下半年跳槽至乙公司工作。其在甲公司取得6万元收入,预缴时享受基本减除费用3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1.2万元。在乙公司取得8万元收入,预缴时享受基本减除费用3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1.6万元。假定无其他扣除项目。则:

  预扣预缴税额:

  甲公司:(60000-30000-12000)X3%=540元

  乙公司:(80000-30000-16000)X3%=1020元

  汇算税额:

  (60000+80000-60000-12000-16000)x10%-2520=2680元

  2680-540-1020=1120元

  应补税1120元

  情形2

  预扣预缴环节错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汇算时需补税。

  【举例】小周2025年度在甲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8万元,预缴时享受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个人年度累计缴付“三险一金”3万元。小周的父母均未满60周岁,但其为了享受扣除,填报了年满80岁的祖父母信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3.6万元。假定无其他扣除项目。则:

  预扣预缴税额:

  (180000-60000-30000-36000)X10%-2520=2880元

  汇算税额: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由于小周的父母均在世且未满60岁,不符合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其填报的3.6万元扣除额在汇算时必须全部调减。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80000-60000-30000=90000元

  年度应纳税额:

  =90000X10%-2520=6480元

  6480-2880=3600元

  应补税3600元

  情形3

  有多笔年终奖预缴时都选择了单独计税,但年度汇算时只允许一笔年终奖单独计税。

  【举例】小陈2025年在甲公司任职全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4万元,全年一次性奖金3万元,预缴时享受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个人年度累计缴付“三险一金”2.4万元。2025年1月小陈还收到上一家任职受雇单位乙公司发放的2024年全年一次性奖金3.2万元。甲、乙公司都为小陈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并完成预扣预缴申报。假定无其他扣除项目。

  根据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因此,年度汇算时小陈需要选择其中一笔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另一笔需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则:

  预扣预缴税额:

  甲公司

  工资薪金:(154000-60000-24000)X10%-2520=448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

  30000x3%=900元

  乙公司

  全年一次性奖金:32000x3%=960元

  汇算税额(选择将一次性奖金3万元并入综合所得):

  (154000+30000-60000-24000)X10%-2520=7480元

  7480-4480-900=2100元

  应补税2100元

  情形4

  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未准确适用政策,未进行预缴申报,汇算时需补税。

  【举例】老蔡2025年退休后在某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8万元,公司错误地将其视为退休金免税处理,未预缴个人所得税。老蔡无其他收入,无专项附加扣除。则:

  预缴税款:0元

  汇算税额: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工资薪金收入,应按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不能享受退休金免税政策。支付单位应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纳税人也应如实申报,避免汇算时集中补税。

  应纳税所得额=80000-60000=20000元

  适用税率3%

  应纳税额=20000X3%=600元

  600-0=600元

  应补税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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