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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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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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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春节休假的安排,2月1日~10日申报纳税期限内有6日、7日、8日、9日、10日连续5个休假日。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告,明确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2008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
www.jsgs.gov.cn
2008年01月30日 21:49:49 编辑:金冈 来源: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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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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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2月份纳税申报顺延期限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常熟市国税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总局国税函[2008]71号文件的规定,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19日,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19日。同时,考虑到金税系统的需要,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期限顺延到2月18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26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13日。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s: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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