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会员
帮助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咨询区
» 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作了哪些调整?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布悬赏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作了哪些调整?
ywb
版主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1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3 13:48
显示全部帖子
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作了哪些调整?
答: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项内容:
1.取消了两项政策。一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二是“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政策。
2.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www.ctaxnews.com.cn
2009.10.19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指南编审委员会
UID
10
帖子
30757
精华
112
积分
45905
威望
45905 点
金钱
237814 RMB
贡献值
45224 点
好评度
413 点
阅读权限
10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15881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9-25
最后登录
2025-4-3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最近访问的版块 ...
财税法规
美图区
大企业专区
财税大家谈
鑫桥论坛
咨询区
财税法规
财税大家谈
党支部专区
大企业专区
美图区
文件区
回收站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个人空间管理
基本概况
版块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交易排行
在线时间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