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高收入自然人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曝光
5起高收入自然人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曝光: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签订“阴阳合同”等均被查处
来源:税务总局 作者:税务总局
时间:2026-06-05
摘要:个人所得税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更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有效工具。部分高收入自然人拥有高额财富收益,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偷逃税款,不仅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更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一人名下多家独资企业缘何成为涉税风险点
税务部门曝光5起高收入自然人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
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签订“阴阳合同”等均被查处
6月5日,江苏、福建、甘肃、重庆、大连等地税务部门曝光5起高收入自然人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分别是:【点击蓝色标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自然人王建军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王建军作为江苏昌鑫工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财务负责人,通过篡改公司财务报表、将未分配利润转入实收资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隐瞒利息、股息、红利所得405.72万元,少缴个人所得税81.14万元。
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62.3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二、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自然人王元春、王逢春偷税案件。经查,2023年,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某公司原控股股东王元春、王逢春在转让该公司股权过程中,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隐匿真实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共计298.29万元。
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共计524.3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三、国家税务总局武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自然人郭宝山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郭宝山通过少申报其经营的武威宝山口腔医院营业收入、多列及虚列主营业务成本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159.68万元。
2026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武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78.7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四、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自然人党迎凤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党迎凤成立的多家个人独资企业,通过虚列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人为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个人所得税274.02万元。
2025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02.4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五、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自然人王充少缴税款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王充通过出租其个人名下的海域使用权取得租金收入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16.61万元。
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19.5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个人所得税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更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有效工具。部分高收入自然人拥有高额财富收益,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偷逃税款,不仅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更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广大纳税人应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依法如实申报收入,做到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税务部门将持续完善涉税高风险人员的税收监管,依法依规查处高收入人员偷逃税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相关评论——
别把“高收入”变成“高风险” 依法纳税才是真正的“护身符”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时间:2026-06-05
近日,江苏、福建、甘肃、重庆、大连等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部分高收入自然人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彰显税务部门坚决维护税收法治公平的明确态度。
高收入人群偷逃个税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税制体系中的重要税种,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更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有效工具。
从此次曝光的5起案件来看,违法手段隐蔽且花样较多:有的自然人设立个独企业虚列成本、虚假申报隐匿经营所得,有的出租资产取得大额收入拒不申报,有的通过股权交易、篡改账务隐匿收益,还有经营从业者少报收入、虚列成本偷逃税款。
这些自以为隐蔽的涉税违法行为,最终均被税务部门精准查实、依法惩处。对此,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李晶指出,依法如实申报纳税是自然人的法定义务。部分高收入人群拥有高额财富收益,却通过各类违规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不仅拉大了贫富分配差距,而且也侵蚀了社会公平根基。税务机关将这些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体现了税务部门执法公正、一视同仁,也有利于引导纳税人树立正确纳税观念,依法合规申报。
个人所得税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分配
南京财经大学教授杨继军指出,个人所得税能发挥税收再分配调节作用,促进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缩小收入差距、守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既是国家完善民生保障、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维护市场竞争规则统一、社会利益均衡的关键抓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个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不同收入类型的计税方式、申报时间、汇算要求作出清晰明确的法律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所得纳入综合所得,按年合并计税,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次年3到6月办理汇算清缴。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按月或按季预缴税款,次年1到3月办理汇算清缴。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转让、偶然所得等实行分类征收,按次或按月分项计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人员中,申报收入位居全国前10%的个人,缴纳个税占比九成以上。杨继军教授表示,从税务部门发布的汇算数据来看,个税调节分配的制度效能持续释放,现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下,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精准惠民,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个人基本无需缴纳个税或仅需缴纳少量税款;高收入高净值人群,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合理承担相应税负,形成“高收入多贡献、中低收入享减负”的良性分配格局。
依法如实进行个税纳税申报
为了提高个税汇算的便捷性,税务部门今年以来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强化汇算“新人”辅导。针对首次办理汇算的纳税人可能面临政策掌握不全面、申报操作不熟练等情况,税务部门加强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人员培训,制作了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产品,帮助纳税人快速了解政策规定和汇算操作。
又如,持续优化申报体验,进一步扩大预填服务,帮助纳税人更加便捷、高效地完成汇算申报。添加语音引导提示,对登录、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等功能进行无障碍模式适配,并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App鸿蒙版,在年度汇算工作中投入使用,更好满足了不同手机系统用户的年度汇算办理需求。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将于6月30日结束,针对汇算申报的注意事项,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大家一定要认准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等官方渠道。在填报时要全面准确,对于以往年度的错填事项,不要有侥幸心理,不要轻信网上各类“退税秘笈”。同时,遇到问题不要慌。如果发现自己的信息被冒用或误填,不用惊慌。如果是家属、亲友错误填报,应尽快协商修改;如果被陌生人冒用,可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税务部门核实后将督促错填方修改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