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有变化 先全量分摊全年应纳税款,再抵减预缴税额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冯秀娟
时间:2025-05-30
摘要: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如详细记录预缴税款的时间、金额、所属期间等,便于在汇算清缴时进行核对。在汇算清缴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都应及时办理补退税手续。对于应补缴的税款,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缴纳,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或其他税务风险;对于应退的税款,要及时申请退税。
2025年5月23日,《中国税务报·税费政策专刊》B1版刊发了《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年度汇缴实践:申报阶段,做好“表”上功夫》,文中简要介绍了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的相关政策。自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有变化。笔者提醒,相关企业须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注意这一变化,以便合规进行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工作。
主要变化
今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明确,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核心变化是优化了总分机构税款分摊的计算方法,从“按预缴比例分摊”改为“先全量分摊全年应纳税款,再抵减预缴税额”(以下简称“全量调整”)。“全量调整”方法,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优化地区间税收分配。
根据1号公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共需要填写11列。“分摊比例”需根据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0.30)重新计算,而非沿用预缴时的比例。按照“全量调整”原则,“分支机构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乘以相应的“分摊比例”,计算出分支机构“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减去分支机构预缴时“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得出“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再减去“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优惠金额(□免征 □减征:减征幅度__%)”得出“实际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可以直观反映税款调整结果。
笔者提醒,在预缴税款阶段,就需要准确计算预缴税额,规范预缴税款管理。具体来说,若分支机构数量或经营情况变化,总机构需重新核定分配比例。年度中间,若分支机构注销,其分摊比例不再参与计算,剩余税款由总机构及其他分支机构按调整后的比例分摊。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分析
甲公司是2021年注册成立的制造业企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甲公司分别设立了A、B、C三个分公司。2024年甲公司全年预缴税款300万元,其中,总机构预缴税款150万元,A、B、C三个分公司按照30%、30%、40%的分摊比例,分别预缴税款45万元、45万元、60万元。2024年度,甲公司汇缴应纳税额400万元;A分公司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2000万元、200万元、600万元;B分公司分别为30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C分公司分别为3000万元、300万元、800万元。
甲公司财务人员应先确认各分公司的分摊比例。三个分公司的营业收入总额为2000+3000+3000=8000(万元),职工薪酬总额为200+300+300=800(万元),资产总额为600+600+800=2000(万元)。
A分公司分摊的比例=0.35×(2000÷8000)+0.35×(200÷800)+0.3×(600÷2000)=0.265;
B分公司分摊的比例=0.35×(3000÷8000)+0.35×(300÷800)+0.3×(600÷2000)=0.3525;
C分公司分摊的比例=0.35×(3000÷8000)+0.35×(300÷800)+0.3×(800÷2000)=0.3825。
2024年度总机构应纳所得税额=400×50%=200(万元),其中100万元就地缴库,另外100万元由财政集中缴入中央国库。其他分支机构应分摊的累计税额=400×50%=200(万元)。其中,A分公司实际应分摊的所得税额=200×0.265=53(万元),B分公司实际应分摊的所得税额=200×0.3525=70.5(万元),C分公司实际应分摊的所得税额=200×0.3825=76.5(万元)。
A、B、C三个分公司分别预缴了45万元、45万元、60万元。A分公司应补所得税额=53-45=8(万元),B分公司应补所得税额=70.5-45=25.5(万元),C分公司应补所得税额=76.5-60=16.5(万元)。
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时,甲公司财务人员应在“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下填写“4000000”,在“总机构直接管理建筑项目部预分所得税额”下填写“0”,在“总机构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下填写“1000000”,在“财政集中实际应分配所得税额”下填写“1000000”,在“分支机构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下填写“2000000”。同时,甲公司财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A、B、C三个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机构名称”“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摊比例”“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等栏次。最终,A分公司的“实际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应填写“80000”,B分公司的“实际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应填写“255000”,C分公司的“实际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应填写“165000”。
风险提示
笔者提醒,在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阶段,总机构应按照规定的分摊比例,计算各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款,及时足额缴纳,避免预缴税款计算错误或缴纳不及时,导致汇算清缴时出现多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况。
实务中,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如详细记录预缴税款的时间、金额、所属期间等,便于在汇算清缴时进行核对。在汇算清缴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都应及时办理补退税手续。对于应补缴的税款,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缴纳,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或其他税务风险;对于应退的税款,要及时申请退税。
(作者单位: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5年05月30日 版次:06 作者:冯秀娟
附录
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年度汇缴实践:申报阶段,做好“表”上功夫
目前,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进入倒计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对部分申报表单及填报说明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间的申报阶段,应密切关注一系列表单的填报。
如今,个人只需要在银行网点大厅的方形机器上,根据银行工作人员的辅导,按步骤操作,即可完成开户、制卡,无须前往柜台。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信息)便是一家生产这类方形金融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
虽然目前距离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5月31日)已不足10天,但是长城信息财务经理叶勇并不着急,而是按照既定计划对所有有关的申报表进行最后的复核、确认。叶勇告诉记者,长城信息在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都会邀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等事项进行税务审计,排查潜在风险。“相关申报表填写不准确,会影响汇算清缴质量。”叶勇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长城信息拥有专用研发测试场地2000平方米,设立了中试实验室、环境实验室和创新实验室,建有专门的信创适配中心。截至2024年底,长城信息拥有有效专利633项,主持或参与制定标准20项,是国内首家拥有针式打印头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也是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借鉴长城信息的做法,进行工时管理、研发费用交叉验证等工作。”德勤中国税务经理赵方聪表示,高新技术企业在遇到跨部门共用资源的费用分摊时,可以引入工时管理系统,按照实际参与研发的时间占比进行精准分配;每月末,财务、研发、审计三方可以进行数据交叉验证,通过“费用发生额—辅助账记录—研发进度”的三级匹配机制,防范归集偏差。
赵方聪在实务中发现,部分企业在研发费用的管理中沿用了“按季归集、年末调整”的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下,易产生研发费用核算不够精细、归集不准确等合规风险,已不再适应当前监管要求。考虑到加计扣除政策允许企业在年中预缴时预先享受,以及日益趋严的精细化研发管理要求,赵方聪建议企业建立“研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实现立项审批、工时记录、材料领用、设备折旧等关键节点的数字化留痕。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何振华解释,原来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方法为增量计算,先计算企业整体应补(退)税额,再按比例分摊至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新的方法为全量计算,先根据分摊比例计算总分机构全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再计算总分机构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新方法通过全量分摊全年税款,更精准地调整预缴错误导致的偏差。汇总纳税企业如果不存在分摊税款计算不准确的情形,新旧方法结果一致;若分摊税款计算不准确,新方法下可多退少补。”何振华说。
在计算分支机构分摊税款过程中,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是明确分配比例的重要基础。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在准备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刘美兰发现,各分支机构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的时间不同,为避免部分分支机构财务数据报送延迟,导致总分机构分配比例计算出现偏差,他们与北京市、南京市、成都市、深圳市4个分支机构的财务人员建立了工作沟通群,当发现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指标发生变化时,及时在群里沟通,确保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三个因素与财务报表数据保持一致。
“长城信息准确填报、及时复核三个因素的做法值得借鉴。”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拴拴提醒,如果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如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或下降、职工人数大幅变动、资产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等,总机构应及时调整分摊比例,确保分摊的公平性和准确性。为做好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工作,王拴拴建议在内部管理方面,明确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分摊、递减、补退税管理中的职责。例如,总机构负责整体的统筹和协调;分支机构负责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和相关资料,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王拴拴表示,在汇算清缴阶段,总机构应全面核对数据、及时办理补退税、留存相关资料。具体来说,总机构的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前,对总分机构的财务数据、分摊比例、预缴税款等进行全面核对。根据汇算清缴的结果,及时办理补退税手续。对于应补缴的税款,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缴纳,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或其他税务风险;对于应退税的,要及时申请退税。同时,企业财务人员应妥善保管与分摊、补退税相关的资料,如财务报表、分摊比例计算依据、预缴税款凭证、汇算清缴申报表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和审计时使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数据是申报的基础。”叶勇表示,为防止企业财务人员更替对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影响,长城信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记账规则,通过实施发票管理办法、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明确各项业务对应的财务、税务处理方式,将各项成本准确地归集到对应的成本中心内。叶勇向记者举例说,长城信息与第三方合作,对产品进行测试、检测、认证,为避免汇算清缴时,财务人员仅看会计科目误将这类费用按照80%加计扣除,他们选择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单列“研究开发支出”一级科目,下设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等明细科目,并明确3种研发费用统计口径(会计口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高新技术企业口径)的差异,确保科目映射清晰、填报口径衔接顺畅。
“长城信息的上述处理,是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业财税一体化’核算标准的典型做法。”基于实践发展,德勤中国税务合伙人周瑜杰建议高新技术企业,以此次申报表修订为契机,主动优化财税管理机制,将税务合规要求深度嵌入研发创新、财务核算、业务管理的全流程。通过构建精细化的财税管理机制,有效应对本次申报表变化,更为持续享受创新税收优惠筑牢管理根基。
具体来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构建“双向穿透”的数据溯源机制,确保总账、辅助账和原始凭证间层层关联、可追溯。同时,可以强化跨部门数据协同,建议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费用月度联席会审制度,由财务部门牵头,联合研发、人事、采购等部门对费用归集的合理性进行实质性审查。企业还可考虑引入数据中台技术,将财务核算系统与研发项目管理、OA审批等系统对接,实现研发费用“发生即归集”的智能化管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本报记者 阚歆旸 罗舜爱 时间: 2025-05-23